关于推荐申报廊坊市第二届文明家庭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省直驻三河各单位:
目前,廊坊市文明办、廊坊市妇联正在组织开展廊坊市第二届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文明建设,做好推荐申报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评选范围为全市城乡家庭。共分8类: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具体标准如下: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节、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廊坊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众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二、实施步骤
1.成立评选推荐工作组。由市文明办和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三河市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文明办。
2.层层推荐。在全市村(社区)、镇(街道)、市直部门、中省直驻三河各单位全面开展本地本系统文明家庭评选工作,逐级向上推荐。推荐参评的候选家庭要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及当地纪委、公安、信访、民宗、卫计、防范办等部门意见。
3.材料审核。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家庭名单及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审核,最终研究确定20个候选家庭。
4.媒体公示。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组将在市域内主要媒体(含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5.确定名单和表彰。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并择优上报廊坊市推荐名单,其余候选家庭以三河市文明委名义表彰,颁发文明家庭证书和奖杯,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1)廊坊市文明家庭申报表(贴全家福照片)纸质版(见附件1,一式四份,加盖公章,500字事迹材料要求语言精炼、生动,为推荐典型材料重点报送版块,需注意锤炼精美);(2)以推荐家庭为单位逐个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及当地纪委、公安、信访、宗教、卫计、防范办等部门意见,加盖公章(见附件2,可多页分部门征求意见;市直推荐家庭征求意见栏可为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签字即可)。(3)文明家庭1500字事迹材料(含获得荣誉情况)电子版、全家福照片电子版,事迹材料最后写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以备征求部门意见时用;(4)事迹媒体报道文字或视频资料电子版(佐证材料尽量报全)。
2.各镇(区)、街道要尽量按照文明家庭8个类型进行申报,其他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
3.报送时间:文明家庭推荐材料最迟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
4.报送地点:三河市文明办(市委6114房间);
电话:0316-3226702。电子邮箱:wmb6105@163.com。
附件:1.廊坊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2.廊坊市申报文明家庭征求意见函
三河市文明办 三河市妇联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廊坊市文明家庭申报表
申报类型:
家庭名称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
家庭所在市、县(区)、街道 (乡镇)、社区(村) | |||||||||
(全家福照片粘贴处) | |||||||||
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或家庭成员获县、市级以上荣誉、奖励 | |||||||||
家 庭 主 要 事 迹 | (填写事迹简介,字数500字左右) | ||||||||
县(市、区)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 市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
附件2
廊坊市申报文明家庭征求意见函
家庭名称 | 县(市、区) | ||
征求 意见 内容 | 请对推荐家庭截至6月30日申报前12个月内,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重点审核把关: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众性上访事件;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请在表格相应栏中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以上情况,请书面材料加以说明附后。 | ||
所在单位或社区 (行政村) 意 见 | 第5、6、8、10项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委部门 意 见 | 第1项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 意 见 | 第1、3、4、9项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信访部门 意 见 | 第2项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宗教部门 意 见 | 第4项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生委部门意 见 | 第7项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防范办 部门意见 | 第4项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