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信用奖惩机制建设的通知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信用

奖惩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机场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加快在全市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廊社信办〔2017〕2号)、《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7〕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用信息日常报送及公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6〕3号)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双公示信息日常报送工作,并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格式报送至市政府金融信用办,同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二、建立企业及个人信用红黑名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各自职责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细化守信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重点围绕打击违法占地、“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等当前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将认定为拒不配合执法、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主动配合执法、拥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进行分类梳理,填写《三河市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情况表》、《三河市诚信企业典型案例报送表》,于认定起7个工作日内加盖部门公章并报送至市政府金融信用办(市政府3109房间)。市政府金融信用办负责汇总整理各部门上报的信用信息,建立《三河市失信企业黑名单》、《三河市诚信企业红名单》,红黑名单上报廊坊市政府信用办,并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微信平台等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三、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级各有关部门参考《三河市失信企业黑名单》、《三河市诚信企业红名单》,对企业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一)对严重失信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应在行政许可、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资金补贴、融资担保、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评先评优、高消费、旅游、出境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并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资质等级评定、融资、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资金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附: 1、三河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流程图;

     2、三河市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情况表;

     3、三河市诚信企业典型案例报送表。

联系电话:3221102

报送邮箱:sanhexinyong@163.com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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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