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告市民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彻底铲除传销犯罪活动,维护三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即日起至2018年元旦,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人,以及其他在传销活动中担负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传销参与者,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和窝藏、包庇传销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从事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或不积极配合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凡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传销活动;外地在三河市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要立即返回原籍;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涉案人员要主动到三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或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传销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市委市政府设立举报传销奖金,举报应当实名,并提供详细举报位置,经打传办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20人(含2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10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20人至30人(含30人)的,奖励15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至50人(含50人)的,奖励20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处50人至70人(含70人)的,奖励35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处70人以上或查获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骨干分子刑拘的,奖励10000元;

(六)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0人以上或举报传销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实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视频、照片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众多,危害较重的重大案件,奖励2万元以上。

六、下列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一)举报人匿名举报的;

(二)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便利发现举报线索举报的;

(三)因亲属受骗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工商、公安部门解救而举报的;

(四)打传办认为不应该奖励的其他举报情形。

七、对符合举报奖励规定的举报人,市打传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第一举报人自接到通知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打传办填写《三河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登记(审批)表》,按照规定程序领取奖金。

八、举报方式:

三河市打传办邮箱:15076676006@163.com

三河市打传办电话:15076676006、17332683870。

三河市公安局打击传销举报电话:110、3175814 、孟警官18031607706、孙警官18031607806。

 

   

三河市公安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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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