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公安查获多起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三河市公安局结合“平安冬奥”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无许可证贩卖及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近日,三河公安查获多起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有效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

泃阳西派出所

2021年12月31日,泃阳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洋违反国家关于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管理规定,在未经公安机关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私人汽车将从他处购买的烟花爆竹运送至三河市大闫各庄村附近,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查扣于某洋运送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箱,总重量61.05kg。

经询问,嫌疑人于某洋对其无许可证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于某洋已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31日,泃阳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林违反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储存的相关管理规定,在三河市黄土庄镇某村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查扣李某林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箱,总重量91.4kg。

经询问,嫌疑人李某林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李某林已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迎宾北路派出所

2022年1月1日凌晨,迎宾北路派出所民警在燕郊潮白河沿岸巡逻过程中,在左堤路下冰面上查获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并依法传唤至迎宾北路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孙某博(男,22岁,三河市人)与张某慧(男,22岁,三河市人)分别对其违反三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孙某博、张某慧已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它的储存、运输必须是取得许可证且有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切勿为了节约成本,贪图便利,将安全问题置于脑后,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2019年12月31日我市发布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我局一直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重点时段和区域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传统风俗习惯,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既然我市已全域长期禁止烟花爆竹,移风易俗更显我市居民文明进步。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的天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不要等被查获后再怨天尤人。

 三河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来源:平安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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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