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明白卡
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措施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一)政策措施名称:发挥合法性审查作用,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法治环境。
政策内容:
制定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作用,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消除限制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操作流程:
1、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提出意见建议;
2、审查修改依托市政府网站草案征集平台和公开电话,积极回应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兑现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人:兰秋红 电话:0316-5160056
措施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二)政策措施名称: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
政策内容:
对《三河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扩容,年底前25项扩容到35项,重点是增加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
适用对象:全市各部门。
操作流程:
1、起草印发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的通知;
2、组织各部门提出扩容的具体证明事项目录;
3、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研究论证;
4、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
5、将扩容方案呈报市政府;
6、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受益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兑现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分工:
市直相关部门、司法局负责梳理提出扩容证明事项目录以及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316-5160052
措施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三)政策措施名称:推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政策内容:
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适用对象:各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适用情形:“轻微不罚”;“首违不罚”。
操作流程:
在廊坊市级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地方实际,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执法权限直接适用。
兑现时间:8月30日前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继丽 联系电话:0316-5165258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四)政策措施名称:深化涉企法治宣传服务。
政策内容:
1、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2、每年开展示范宣讲不少于4次;
3、成立三河市法律服务宣讲团,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精准普法”。
4、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
操作流程:
8月份,《成立三河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并针对企业开展普法;
9月份,①指导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首个“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②结合“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开展示范宣讲活动。③结合“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活动;
11月份,对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开展示范创建;
12月份,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示范宣讲活动。②对重点市场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开展示范创建。
兑现时间:2022年8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分工:
1、“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2、对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服务,由司法局统筹,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3、深化法律进企业,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4、深化法律进市场,创建“公平守信示范市场,由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联系人:褚广亮 联系电话:0316-5160046
(五)政策措施名称: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行动主体:
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六部门。
行动时间: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行动目的:
充分发挥不同纠纷化解方式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企业通过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依法及时化解企业各类矛盾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公平竞争、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积极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将企业矛盾纠纷纳入排查内容,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突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
二是加强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将预防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风险预防、分析研判、依法处理等制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是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商会、规上企业等涉企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
四是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
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鼓励帮助企业自主解决劳动纠纷,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能力。
五是推进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推动公证、民商事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六是深化涉企矛盾纠纷诉调对接。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的培育和发展,建立相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推进诉调对接,鼓励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运用在线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
联系人:周文艳 联系电话:0316-5160057
措施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六)政策措施名称:组建联合法律服务团,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政策内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联合法律服务团,定期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适用范围:对企业开展全方位法治体检,组织送法入企、法律咨询、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兑现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组建联合法律服务团,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法律服务。
联系人:侯长坤,联系电话:5160053。
(七)政策措施名称:落实千所连千会活动
政策内容:推动落实律师事务所与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操作流程:
1、司法局与市工商联进行协商沟通,建立律师事务所对接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工作机制。
2、向工商联推送全市律师事务所信息,供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按需选用。
兑现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与市工商联进行协商沟通。
联系人:侯长坤,联系电话:5160053。
(八)政策措施名称:公证服务涉企服务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
政策内容: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幅度原则上不低于30%。
适用对象:符合适用情形的企业办理的公证事项。
操作流程:公证处对符合适用情形的企业办理公证事项主动降低服务收费。
兑现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市司法局组织公证处具体负责该项政策的落实、办理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侯长坤,联系电话:5160053。